談 Web 的內容(Content)、結構(Structure)與表現(Presentation),現在可能有些晚了,只是正好想起,理理思路,共勉。
內容是結構的基礎,而非相反。內容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一定的結構,但并不是全部。原始內容就相當于數碼相片的 RAW 格式,未經處理,但是即使未經處理的內容,也包含著一定的結構,比如我們通過閱讀一段文字,可能包含著標題、正文、段落(這些屬性是通過閱讀而發現的,而不是從表現上)等,這就是結構。為了區分,內容體現出來的結構,我把它稱之為內結構(內容結構)。
通常大家在談及結構與表現的時候,還會提到行為(Behavior),按照我的理解,行為應屬于外結構,也就是交互結構。為什么要把行為單獨提出來和結構、表現相提并論呢?我想可能是因為技術實現上的不同,因為 Web 標準的流行,談的最多的是結構、表現與行為,三者分別由 (X)HTML、CSS 和 JavaScript 實現。在 HTML 中,結構就是各種 HTML 標簽和它的屬性,內容就是被包含在開始標簽和結束標簽中間的數據。至于表現,就是 CSS 實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