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將他人遺失的物品據為己有的行為不違法,但是將他人遺忘的物品據為己有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如果失主索要就必須歸還,失主可以到法院進行民事自訴,主張自己的權利。這里就有一個問題,什么是遺失,什么又是遺忘?如果你丟了手機,無法確定手機的下落,這種情況屬于遺失;如果能都確定手機的持有人——不當得利的人,那么你的情況就屬于遺忘,絕對是能夠得到支持的!當然,如果人家給你送回來,你適當的支付一定的報酬也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畢竟人家的行為屬于一種管理行為,最終受益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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