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說電池剛買來的前三次充電,一定要充夠12小時以上,否則以后就不好用,待機時間就不夠長!
但是經過實際檢驗,我發現,即使是頭幾次沒有充夠12小時也沒關系,只要以后把電用完后,再充夠12小時,或者更長點時間,就照樣可以讓電池被所謂的激活!
我的兩塊電池剛開始的時候,有一塊的確沒有充夠12小時,結果很明顯那一塊沒有另外那塊充夠12小時的待機時間長,于是我就把電用光后一直沖它,差不多有13小時才拔下,檢測電壓4.18v正常,后來又這樣進行了幾次后發現,它的待機時間和那一塊基本一樣。
另外說明,我的兩塊電池都可以待機4天(包括夜里,因為我沒有關機的習慣),而且是正查國內使用的前提下,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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