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根據陪審團的裁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3項專利,應賠償蘋果1.2億美元。不過,美國圣何塞地區法官高蘭惠拒絕了蘋果禁止三星銷售與這些專利侵權相關的智能手機的要求。高蘭惠表示,盡管三星存在專利侵權行為,但蘋果作為創新者的聲譽“仍然非常穩固”。她表示:“蘋果并未證明,如果沒有禁令,該公司作為創新者的聲譽或商譽將遭到不可修復的損害。”三星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歡迎法庭的這一判決。
今年五月, 蘋果贏得和三星的第二輪專利官司, 同時要求在美國禁售三星侵犯滑動解鎖, 點擊號碼即撥出, 自動完成, 同步數據, 統一搜索 (unified search) 其中三項設計專利的相關設備. 不幸的是, 這一要求被高蘭惠法官駁回。

法庭的理由是, 蘋果沒有足夠證據, 顯示三星侵權對自己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 例如銷量嚴重下滑, 或者名譽受損. 蘋果也沒有充分說明, 自己已經遭受到的損失, 和三星侵權行為之間的邏輯聯系. 蘋果還沒有證明, 消費者購買侵權產品時候, 涉案專利發明影響消費者的決策。

  露西·高法官做出如下判決:
  蘋果公司沒有明確指出任何銷售損失或聲譽損害。此外,蘋果也沒有表明因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專利而受到 任何這些所謂的危害。聯邦巡回法院已告誡,原告必須證明其所謂的損害(包括聲譽損失),并舉出與侵權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具體。蘋果并沒有表明,專利發明 帶動消費者對侵權產品的需求。
  陪審團曾于 5 月做出決定三星產品侵犯蘋果的專利,蘋果應獲得 1.196 億美元的賠償金。蘋果也被判決侵犯三星的一項專利,需支付 15.8 萬美元的賠償金。 
新聞熱點
疑難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