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用const修飾返回值為對象本身(非引用和指針)的情況多用于二目操作符重載函數并產生新對象的時候。 [總結] 一般情況下,函數的返回值為某個對象時,假如將其聲明為const時,多用于操作符的重載。通常,不建議用const修飾函數的返回值類型為某個對象或對某個對象引用的情況。 原因如下: 假如返回值為某個對象為const(const A test = A 實例)或某個對象的引用為const(const A& test = A實例),則返回值具有const屬性,則返回實例只能訪問類A中的公有(保護)數據成員和const成員函數,并且不答應對其進行賦值操作,這在一般情況下很少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