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給定的資源的擁有著,是負責釋放資源的一個對象或者是一段代碼。所有權分立為兩種級別--自動的和顯式的(automatic and eXPlicit),假如一個對象的釋放是由語言本身的機制來保證的,這個對象的就是被自動地所有。例如,一個嵌入在其他對象中的對象,他的清除需要其他對象來在清除的時候保證。外面的對象被看作嵌入類的所有者。 類似地,每個在棧上創建的對象(作為自動變量)的釋放(破壞)是在控制流離開了對象被定義的作用域的時候保證的。這種情況下,作用于被看作是對象的所有者。注重所有的自動所有權都是和語言的其他機制相容的,包括異常。無論是如何退出作用域的--正常流程控制退出、一個break語句、一個return、一個goto、或者是一個throw--自動資源都可以被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