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性分為實例屬性與類屬性
方法分為普通方法,類方法,靜態方法
一:屬性:
盡量把需要用戶傳入的屬性作為實例屬性,而把同類都一樣的屬性作為類屬性。實例屬性在每創造一個實例時都會初始化一遍,不同的實例的實例屬性可能不同,不同實例的類屬性都相同。從而減少內存。
1:實例屬性:
最好在__init__(self,...)中初始化
內部調用時都需要加上self.
外部調用時用instancename.PRopertyname
2:類屬性:
在__init__()外初始化
在內部用classname.類屬性名調用
外部既可以用classname.類屬性名又可以用instancename.類屬性名來調用
3:私有屬性:
1):單下劃線_開頭:只是告訴別人這是私有屬性,外部依然可以訪問更改
2):雙下劃線__開頭:外部不可通過instancename.propertyname來訪問或者更改
實際將其轉化為了_classname__propertyname
二:方法
1:普通類方法:
def fun_name(self,...):
pass
外部用實例調用
2:靜態方法:@staticmethod
不能訪問實例屬性!!! 參數不能傳入self!!!
與類相關但是不依賴類與實例的方法!!
3:類方法:@classmethod
不能訪問實例屬性!!! 參數必須傳入cls!!!
必須傳入cls參數(即代表了此類對象-----區別------self代表實例對象),并且用此來調用類屬性:cls.類屬性名
*靜態方法與類方法都可以通過類或者實例來調用。其兩個的特點都是不能夠調用實例屬性
e.g1:
總結:類屬性與類方法是類固有的方法與屬性,不會因為實例不同而改變,寫他們的目的是減少多實例時所創造出來的內存空間,加快運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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