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
萬物皆對象,客觀存在的事物皆為對象。
2、面向對象
關注一個具體事物的信息。
3、類
類是模子,確定對象將會擁有的特征(屬性)和行為(方法)。
4、類的特點
類是對象的類型 具有相同屬性和方法的一組對象的集合
5、對象的屬性
對象具有的各種特征 每個對象的每個屬性都擁有特定值
6、對象的方法
對象執行的操作
7、類和對象的關系
類是抽象的概念,僅僅是模板;對象是一個你能夠看得到、摸得著的具體實體
1、類的重要性
所有的Java程序都以類class為組織單位
2、類的組成
屬性和方法
3、定義一個類的步驟
a.定義類名 b.編寫類的屬性 c.編寫類的方法
public class <類名>{ //定義屬性部分(成員變量) <屬性1的類型> <屬性1>; <屬性2的類型> <屬性2>; …… <屬性n的類型> <屬性n>; //定義方法部分 方法1; 方法2; …… 方法m;}1、創建對象
<類名> <對象名> = new <類名>();   Telphone phone = new Telphone();
2、使用對象
引用對象的屬性:<對象名>.<屬性>   phone.screen = 5; //給screen屬性賦值5
引用對象的方法:<對象名>.<方法名>()   phone.sendMessage();  //調用sendMessage()方法
1、成員變量
在類中定義,用來描述對象將要有什么。成員變量可以被本類的所有方法使用,也可以被其他和當前類有關系的類中的方法使用。作用域:整個類初始值:Java會給成員變量一個初始值2、局部變量
在類的方法中定義,在方法中臨時保存數據。只能被當前方法使用。作用域:當前方法的開始到結束初始值:Java不會給局部變量賦予初始值1、使用new+構造方法 創建一個新的對象 2、構造方法
定義在Java類中的一個用來初始化對象的方法構造方法與類同名且沒有返回值構造方法的語句格式:沒有返回值,參數可以有也可以沒有public <構造方法名>() { //初始化代碼 }3、無參構造方法 4、帶參構造方法 5、當沒有指定構造方法時,系統會自動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6、當有指定構造方法,無論是有參、無參的構造方法,系統都不會自動添加無參的構造方法 7、構造方法的重載:方法名相同,但參數不同的多個方法,調用時會自動根據不同的參數選擇相應的方法 8、構造方法不但可以給對象的屬性賦值,還可以保證給對象的屬性賦一個合理的值
1、靜態方法中可以直接調用同類中的靜態成員,但不能直接調用非靜態成員。如果希望在靜態方法中調用非靜態變量,可以通過創建類的對象,然后通過對象來訪問非靜態變量。 2、在普通成員方法中,則可以直接訪問同類的非靜態變量和靜態變量。 3、靜態方法中不能直接調用非靜態方法,需要通過對象來訪問非靜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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